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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报名条件有哪些

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其中,报名参加独立本科段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2017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按规定计算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学历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其中,报名参加独立本科段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报考课程。

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课程,专科和专升本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

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

报考流程。

新生网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为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3月5日;下半年为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

9月10日。;

网上报考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017年3月7日,下半年为2017年9月12日。

二、报考联系方式

1.各市、州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武汉市:027-85658321;宜昌市:0717-6441069;襄阳市:0710-3617078;荆州市:0716-8102139;荆门市:0724-2447468,2443849;咸宁市:0715-8271736,8255526;天门市:0728-5342091;潜江市:0728-6233920;仙桃市:0728-3320662;随州市:0722-3590368,3590918;鄂州市:0711-3386085;神农架林区:0719-3336945;孝感市:0712-2327290;黄冈市:0713-8811882;黄石市:0714-6356831;十堰市:0719-8672086,8654349;恩施州:0718-8222066。

2.行业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咨询电话:

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咨询电话:027-87330782;

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3254741;

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电话:027-87281378;

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5560663,85587561转6042,6035;

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68774517、87855505;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8382019;

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电话:027-84730297,84730252。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7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5-16日,2017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1-22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表一至表八。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教材大纲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我省自学考试教材由湖北启源招生考试发行有限公司发行供应。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

七、考生报考须知

2017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2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15-16日、10月21-22日;2017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考课程安排2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和10月,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2.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金融市场学”、“涉外经济法”、“外经贸经营与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企业定价”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附件。

4.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要求,林学、种植、养殖、农村社会化服务等4个专业,2017年停止安排考试,2019年起不再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考试。

5.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我省不再安排如下20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考试。

专科段专业12个:通信技术、园艺、公关关系、小学教育、财税、基础教育、采购与供应管理、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

独立本科段专业8个: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采购与供应管理、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

6.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7.护理学专业考试计划现已调整,已执行课改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详细情况咨询报考单位。

8.从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企业财务管理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由面向社会开考转为面向学校开考,市教育考试机构自2015年5月起停止向社会接纳新生,新生到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办理注册报名手续。2015年5月以前注册的尚未毕业的社会在籍考生,如需继续报考以上专业,须将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入武汉理工大学重新办理注册手续,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咨询电话:027-87156711,87156706;信息发布网址:

9.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的通知》中规定的顶替办法继续报考。律师专业停考的课程同时涉及到030302行政管理学专业、030109监所管理专业的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的通知》中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是:00243民事诉讼法学顶替原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原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261行政法学顶替原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0.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自2015年10月起,安排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11.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已持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了我省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在籍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2.我省于2011年启动“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通过全国考办批准的远程交互式网络助学平台,为学习者提供由主考学校开发的优质课件资源,集教学、学习过程控制和学习效果评价于一体,实现线上学习与线下辅导的有机结合,采取过程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方式,即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由网络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组成。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助学机构及联系方式:武汉大学:027-6877895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27-88382019,湖北大学:027-88663575,武汉科技大学:027-51012402,武汉长江工商学院:15337295202、湖北科技培训学院:15727075756,武汉电子信息专修学院:027-87379399,武汉震旦法商专修学院:027-87341112、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027-87753309、湖北经济技术专修学院:027-59410050、湖北财经专修学院:027-87381286、黄冈师范学院:0713-8672705、湖北汽车工业学院:0719-8525235。有意参加“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考生可与上述助学机构咨询联系。

考生应按当地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或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14.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或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15.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清楚了解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6.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试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30日。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考专业及助学单位考生由其所在助学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应按其所在单位要求报名。二、2015年湖北省自考网上报名时间每次考试网上报名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于考前4个月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适时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三、2015年湖北省自考网上报名网站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湖北自考网,进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报名。四、注册及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必须注册为考生服务平台用户,完成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后,方可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使用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需注册用户名,该用户名将绑定相应考生的考试信息。考生应以本人有效且常用的电子邮箱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并牢记密码,避免遗忘和泄露。考生遗忘用户名和密码的,需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用户名和密码泄露而造成相关信息被修改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注册1.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注册页面选择“新生注册”, 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核对个人资料、报考专业等相关信息,并准确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地点一旦确认,不得自行更改,如需调整,须履行考试地点变更手续。2.在籍考生在注册页面选择“在籍注册”,考生服务平台将显示考生登记过的相关信息,考生应认真核对和完善。在籍考生持有或获得过多个自学考试准考证的,注册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准考证,准考证一旦选定,只能使用该准考证参加并在相应考区考试,使用其他准考证取得的考试成绩将按相关程序合并到注册时所选择的准考证上。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相关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信息核验与现场照相。由他人代替现场确认的,将取消相关考生网上报名资格。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还须携带本人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审查单位须留存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备查。网上注册与现场确认已完成的考生可直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不需再次注册和现场确认。五、2015年湖北省自考网上报名已完成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的考生,在当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报名。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面向行业开考专业的考生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请相关考生提前开通银行卡的银联网上支付功能。考生在网上选报课程后,缴费前可对报考的课程进行修改,缴费后将不得修改已报课程,只能增加报考课程。考生在当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请考生及时缴费并注意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报考状态。六、准考证办理与领取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准考证。在籍考生准考证遗失或损毁的,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助学单位申请补办。考生新办、补办的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助学单位指定地点领取。七、考生信息变更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需要变更的,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变更。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手续。考生照片需要变更的,须说明变更原因,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变更,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予以重新照相。考生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需要变更的,可在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修改。考生需调整专业的,应履行如下手续:1.报考专科专业的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修改。2.报考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先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再提交本人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相关单位审核。八、考区变更考生在注册时所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变迁确需变更考区的,先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提出考区变更申请,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请转出,原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到所申请变更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请转入,所申请变更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考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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