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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行政法学的问题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信赖保护原则来源
信赖保护原则来源于民法的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以诚相待。西方民事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的历史始于古希腊、古罗马,中兴于13世纪左右,直到近代发展为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诚信原则经过岁月洗礼,已发展成为一套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如个人信用制度。随着诚信制度在经济领域中的发展完善,行政管理的诚信制度也在逐渐形成,信赖保护原则就是诚信原则在行政管理体制运用的重要体现。这个原则被移植到现代行政法,成了许多法治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二战后在联邦德国首先得到发展,现已成为许多国家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力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安全性和其工作、生活行为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行政许可法第8条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信赖保护原则要求政府遵守和履行承诺,不能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政府不能以政策变化、工作失误或经验不足为由随意收回、变更或撤销已经做出的承诺。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国家和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信任,这种信任是政府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这种信任应受到保护。公众信任如果不能受到保护,公民权利、公共秩序乃至整个社会都会处于不稳定、无序、多变的状态。
行政管理中的信赖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保护。
二是,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一旦因撤销行政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行政机关将逐渐失去公众的信赖。
三是,如有第三人因为不知道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由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授益行为而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四是,如果行政相对人怀有主观恶意,从行政机关取得授益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
行政法中这些信赖保护的规则
具体体现在行政许可制度上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的决定给被许可人带来利益,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该项许可,如果遇有必须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机关在撤销许可时,如果被许可人基于信赖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因行政许可的撤销而产生的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应当以被许可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另一方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不受信赖保护原则保护。这种由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被许可人由于取得行政许可而获得的利益自然不受保护。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即使对被许可人造成损害,也不应当予以赔偿。
信赖保护原则的作用
有利于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权益信赖保护原则要求有权机关应保护行政相对人因信任行政主体的合法性、正当性、权威性而无过错参与其实施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导性等行政行为所期望得到的合法和合理利益。这种观念涵盖了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要义,并突出了诚实信用原则未彰显的保护行政相对人可期望的合法或合理权益的内容。更有意义的是,为立法者规制自由裁量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科学的思路;为-运作行政权力,高度负责,依法行政,阐明了要旨;为司法者立足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全面衡平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确立了可行的准则。
有利于营造“诚信政府”,改善人们与政府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信赖保护原则侧重于保护无过错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并通过法律救济的方式,确保这种合法或合理利益的实现。就是通过严格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负责,以此迫使行政机关真诚守信,使行政机关认识到其使命是立足于公共利益,为人民利益服务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而应是信任与合作的关系。增强二者的信任与合作,减少行政活动中的冲突与摩擦,提高行政效率,才是现代行政的精神。
有利于营造“责任政府”,规制行政权,坚持依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不但要求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还要求其对不合理的行为负责。此原则不仅规范和制约羁束性行政权,还规范和制约自由裁量性行政权,从而使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全面负责,以消除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管理特权。促使行政机关既在形式上依法行政,又在实质上依法行政。
自考专科行政管理学与法律学哪个更简单些,跪求详细
法律是公认的最简单通过率最高的吧~因为是理科,没有高数和线性代数那些令人头疼的东西。很多案例也不会很枯燥。行政管理抽象的东西比较多,比较板,就业也比法律要窄,必须上到一定高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法律就比较大众化了,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普通企业也需要法律的人才。
我在北大英华学法律,开学第二年了,觉得过的挺轻松,准备下次多报几门~何况我们学校在北大,都是北大老师上课。我的学校也是专门搞法律的,所以有公务员培训,司法考试培训,这些课,我们都可以随便听,再加上北大校内的那些讲座,觉得广度深度都还不错~~~感兴趣可以发信息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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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法律专科自考生,马上就要考试了,其中《行政法学》这门课程感觉很难自学,而且不好懂
行政法除了背还是背。。。。好琐碎的~~当然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自考啊。。。。那你还不如买本试题直接做,反复做。。。主观题就背啊记的~~自考有一些是考曾经考过的题目。多题目,背就好了。不过不是只背选项哦,是背答案内容。不懂的地方,就翻书查找来看看帮助理解记忆~~
自考行政法学与公文写作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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